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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纪委监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
来源: 十堰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2-12
       按照省市两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要求,十堰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21个市直部门,聚焦11类问题、22个民生领域整治项目,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十堰市纪委监委对照梳理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治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推进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现将专项治理成果汇总如下:

着力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清查全市10个县(市、区)138个乡(镇)1865个村(社区)349135户648015人;摸排出“一卡通”总量1397848张;查出违规代管“一卡通”52张;追回资金52.35万元。立案85件查处100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组织处理93人。

着力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清查全市社会保障兜底“补短板”工作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特困供养人数7891人。应纳入低保未纳入7651人(含建档立卡贫困户6459人)、应纳入而未纳入特困供养人员240人(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04人)全部纳入低保。

着力整治教育领域 “控辍保学”和脱贫攻坚学生资助问题。全市341名失学辍学少年儿童全部入学或复学。对其中219名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对因信息联系不畅,未享受资助(或重复享受资助)的99名县外就读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发放(收回)7.48万元资金。

着力整治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检查协议医药机构1016家,发现违规协议医药机构454家,处理346家,暂停服务17家,约谈、限期整改31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骗保1人,追回违规金额171万元,处罚118.34万元。严格落实新“985”健康扶贫政策。月均住院总费用由1-7月的14826万元下降到8-10月的12769万元,下降比例13.88%;月均医保实际发生费用由1-7月的24886万元下降到8-10月的21122万元,下降比例为15%。市直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02个,追责问责34人。受理涉嫌非法行医举报投诉案件27件,其他部门移送5件,已办结各类非法行医案件16件,处罚金额29.7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27万元,没收药品、器械264件,移送司法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3件。

着力整治保健食品行业、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组织4个督导组对10个县市区督办检查,发现42条食品安全问题。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64件,编发《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简报》8期,开展食品安全指导541场次,培训教育1005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7302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7795人次,责令整改问题隐患763个,查处案件366件,罚没金额32.9万元(其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案件85件、保健品行业案件11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2件,其他食品安全案件238件)。刑行衔接移送公安机关3件。配合公安局破获食品案件10件,抓获嫌疑人30名,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15个,打掉犯罪团伙7个,涉案价值950万元。

着力整治网络餐饮运营等问题。抽查监测媒体及网站广告4320条次,生产经营主体5552家次,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经营主体1530家次。在“铸源智家”等45家保健品直销点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杜绝高额返利、聚众会销情况。聚焦“一老一小”,开展科普进医院、进校园活动,进行保健食品科普宣传315场次,发送公益短信1万余条。组织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学习《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聘请10名网络送餐员担任食安服务志愿监督者、抽检14个批次网上供餐、投放20万个食品安封签。

着力整治行政机关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对市直20家执法单位的45卷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发现问题135个,反馈整改135个;对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活动的专项督导,查出问题37个。

整治房地产服务管理乱问题。查处城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情况、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 “黑中介”,排查房地产中介机构128家(含个体工商户及分支机构),其中未备案机构92家;接到住房租赁投诉2起,调解解决2家。 

着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业农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4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839家。其中抽样检测种植业产品105个,禽蛋63批次,水产品50批次。开展秋季农药监督抽样,共检查农药标签40多个,抽样送检农药12个;强化农兽药监管,检查9个县市区33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次;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对全市18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12家通过市政府批准换发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停产整顿1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5家。截至目前查处问题2起,责令整改24起,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件,结案5件,涉及金额1.977万元。

着力整治河湖“清四乱”存在的问题。印发《十堰市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河湖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清四乱”成果并对新发现问题进行动态监管。共完成整改“四乱”问题7个,改造河道边厕所1个,清理河库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50余立方米,拆除水库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580余平方米,清除占用河道渣土100余立方米。

着力整治盐业专营市场存在的问题,打击食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户涉嫌违规批发食盐的商户进行 《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宣传教育,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进行规范用盐渠道的宣传。检查食盐经营和使用场所300余家。检查批发企业近10家、各类食盐品种品牌20余个。

着力整治统计造假问题。对25家涉嫌统计违法的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10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涉嫌违法和数字质量问题。配合省统计局查处22家统计违法企业,送达《湖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收回送达回证并加密寄送回省统计局,警告22家,罚款9家。

着力整治国网电力运检类问题。处理运检类涉及群众利益类投诉问题471起,已整改463起。

着力整治推进基层 “四好农村路”建设问题。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窄路加宽496公里、县乡旅游路36公里、县乡道改造35公里,完成2766公里提档升级工程,实施危桥改造68座,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367公里,2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已全部通达,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

十堰市纪委监委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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