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家庭贫困、身体残疾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因素陷入困境,需要予以帮助或保障的儿童。
《意见》要求,民政、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营造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要达到100%,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对困境儿童家庭根据需要开展个性化指导。
《意见》提出,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儿童个人档案。对筛查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困境儿童,要按照严重程度和类型,分类建立台账,发挥学校教师、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制定心理关爱方案,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帮扶,积极链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