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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8-01-03
发布者: 十堰日报
    为做好急救大健康工程,1月1日 《十堰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是我市第一部急救管理办法,十堰也是湖北省首个出台此政策的城市。《办法》主要围绕机构设置、功能与职责、急救中心(站)建设、执业管理、收费与监管等七个方面内容规定实施细则。《办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呢?市急救中心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4个“鼓励”引领急救创新

  《办法》第一章总则里提到:“鼓励社会急救资源参与我市空中急救和水上急救;鼓励有条件单位在重要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急救技能培训;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群众对院前急危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市急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空中、水上急救近年来快速发展,十堰120在2017年已开展了5次空中急救。此次提出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我市空中、水上急救,更为下一步打造水陆空立体救援局面打下基础。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 “敢”救的现象屡有发生,如何打破这种局面? 《办法》创新急救渠道,鼓励有条件单位在重要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急救技能培训,还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群众对院前急危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增强自救与救人的能力。在政策上对于“会”救人、“敢”救人的“好人”予以支持。

   普及急救知识,加强急救培训,提高急救能力

  支持“好人”政策的实施离不开急救知识的普及,更离不开急救技能的培训。《办法》中强调:“全市急救中心(站)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培训、宣教,持续深入开展‘急救常识进社会系列活动’,提高群众自救救人能力,引导群众合理使用急救资源,自觉维护急救秩序。”市急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2017年,十堰120在全市开展急救常识进学校、进厂矿、进社区、进机关、进军营、进乡村等系列活动340场次、培训6万余人,主要就如何正确拨打120、心肺复苏、防治煤气中毒、常见外伤处理等急救知识进行培训。

   核心要素是做让群众满意的急救

  在群众最关心的收费方面,《办法》第40条规定:院前急救出诊收费按照本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有关标准执行,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收费发票,发票的管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急救服务。转运急危重伤病员时,根据路程、途中救治设备与人员等实际情况,与家属协议收费。所收现金缴纳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在群众最疑惑的调度原则方面,第32、33条规定:急救中心 (站)在接到120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急救专业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急救服务;急救中心 (站)按照就近、就急、就呼叫意愿、就专业需要的院前急救原则,及时、准确、有序地将伤病员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十堰城区根据实际需要划定院前急救责任区,并随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各县市120根据需要自定责任区,但在交界地区的120急救电话实行首接负责制。

  在群众最担心的出车速度方面,第20条规定:所有急救车24小时值班,接到120调度后在正常道路通行条件下,在市、县(市)中心城区到达急救现场时间≤15分钟,郊区到达急救现场时间≤30分钟,偏远地区根据实际交通情况界定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间。

  此外,为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急救时效,新增设了救护员。《办法》规定,院前急救人员包括调度员、医生、护士和驾驶员、救护(担架)员。救护(担架)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搬运、护送患者;现场心肺复苏;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三、二级医院必须按实际需要配齐急救人员。

  据市急救中心主任刘家敏介绍,《办法》第7条明确了十堰120的机构设置,由市政府主办独立建制的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120体系建设、院前急救管理、紧急医疗救援和十堰城区120调度指挥等工作。各县(市)、郧阳区、武当山特区独立设置县级120指挥中心。建立健全与完善以急救中心(120指挥中心)为主体、医院急救站为网络的十堰市120城乡急救体系。《办法》也明确规定本市各级急救站设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医院急救站达标情况适时调整”。(通讯员 傅圣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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