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卫发〔2011〕34号
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残联,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防盲治盲工作,解决因白内障致盲致残,减轻白内障患者就医负担。根据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函[2011]24号)。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目标及执行时间:
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350例,执行时间自
二、手术方式和资金安排
1、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囊外摘出合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2、市卫生局负责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每例手术费800元,项目结束后根据各医院完成情况直接划拨各医院。
3、市残联负责采购白内障囊外摘出合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所需耗材。
4、患者承担术前各项检查费用200元(包含眼科检查和常规检查),患者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交医院。患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有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工作
患者筛查是项目工作的首要环节,各级残联要广泛做好宣传动员,会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克服自然环境、人居分布等各种不利因素,认真做好患者筛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残联组织转介患者,眼科门诊初筛,确诊白内障患者,后进行常规检查”的筛查制度和程序,对眼科检查和常规检查正常者凭县市区残联出具的《项目资助申请表》收治入院。具体任务见附表1。
(二)强化技术支持,保证手术效果
指定手术医院要严格按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规定规范手术操作,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小幅度,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三)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项目信息
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东风公司花果医院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贫困患者手术信息在手术完成后3日内逐例录入卫生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并在“手术经费来源”栏中选择“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将把“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中“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信息作为统计结算的依据,定期对各地患者组织和手术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各定点医院在11月底前将手术患者填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汇总表》,同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和市残联康宣部。
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王 伟 电话:8117015
市残联康复部联系人:柯尊臣 电话:8492320
(四)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结合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和讲解,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利用冬、春等有利手术季节,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白内障患者了解羡慕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使更多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项目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好项目,推动深化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附件:1、2010年度十堰市白内障复明工程任务分配表
2、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资助申请表
3、《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汇总表》
十堰市卫生局
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十堰市白内障复明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 位 |
手术定点医院 |
任务数(例) |
丹江口市 |
市太和医院 |
50 |
房县 |
50 | |
茅箭区 |
10 | |
张湾区 |
10 | |
十堰高新区 |
10 | |
武当山特区 |
10 | |
市直 |
10 | |
竹溪县 |
市人民医院 |
50 |
竹山县 |
50 | |
郧县 |
50 | |
郧西县 |
东风公司花果医院 |
50 |
合 计 |
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