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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通知
来源: 十堰市残联
发布时间: 2011-07-20
发布者: 市卫生局、市残联

 

十卫发〔201134

 

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残联,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防盲治盲工作,解决因白内障致盲致残,减轻白内障患者就医负担。根据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函[2011]24号)。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目标及执行时间:

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350例,执行时间自201111日起20111030日止。经报省卫生厅批准,指定由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东风公司花果医院承担项目手术任务,其中市人民医院150例,市太和医院150例,东风公司花果医院50例,指定医院必须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术任务。

二、手术方式和资金安排

1、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囊外摘出合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2、市卫生局负责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每例手术费800元,项目结束后根据各医院完成情况直接划拨各医院。

3、市残联负责采购白内障囊外摘出合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所需耗材。

4、患者承担术前各项检查费用200元(包含眼科检查和常规检查),患者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交医院。患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有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工作

患者筛查是项目工作的首要环节,各级残联要广泛做好宣传动员,会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克服自然环境、人居分布等各种不利因素,认真做好患者筛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残联组织转介患者,眼科门诊初筛,确诊白内障患者,后进行常规检查”的筛查制度和程序,对眼科检查和常规检查正常者凭县市区残联出具的《项目资助申请表》收治入院。具体任务见附表1

(二)强化技术支持,保证手术效果

指定手术医院要严格按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规定规范手术操作,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小幅度,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三)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项目信息

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东风公司花果医院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贫困患者手术信息在手术完成后3日内逐例录入卫生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并在“手术经费来源”栏中选择“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将把“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中“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信息作为统计结算的依据,定期对各地患者组织和手术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各定点医院在11月底前将手术患者填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汇总表》,同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和市残联康宣部。

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王    电话:8117015

    市残联康复部联系人:柯尊臣  电话:8492320

(四)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结合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和讲解,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利用冬、春等有利手术季节,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白内障患者了解羡慕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使更多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项目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好项目,推动深化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附件:12010年度十堰市白内障复明工程任务分配表

2、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资助申请表

          3、《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汇总表》

 

十堰市卫生局

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十堰市白内障复明工程任务分配表

 

   

手术定点医院

任务数(例)

丹江口市

市太和医院

50

房县

50

茅箭区

10

张湾区

10

十堰高新区

10

武当山特区

10

市直

10

竹溪县

市人民医院

50

竹山县

50

郧县

50

郧西县

东风公司花果医院

50

合 计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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