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建立和检查验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是“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任务,实现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建立5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任务目标,我们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2007年7月6日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2008年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全康办〔2008〕7号),根据各省残联检查验收合格和上报材料,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决定授予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名单附后。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不再举行全国命名表彰活动,请各省(市、区)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要求组织制作颁发牌匾。望各地继续抓紧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完成建立“十一五”5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目标。
中国残联康复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名单
湖北省(20个)
十堰市:房县,丹江口市
襄樊市:保康县
荆门市:京山县
孝感市:孝昌县
黄冈市:蕲春县,团风县
鄂州市:鄂川市
宜昌市:夷陵区,枝江市、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沙市:松滋市
恩施市:利川市
洪湖市:仙桃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