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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84499名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享受医保资助政策
来源: 十堰市残联
发布时间: 2020-04-27

2020年,全市有84499名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符合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按每人每年250元资助标准,全年我市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减少个人医保支出2113万元。

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残联组织负责做好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的身份确认,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近年来,各级残联主动与医保部门对接,提供丧失能力残疾人身份信息,由医保部门会同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进行比对,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确定资助人员,统一纳入政府预算。

据了解,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是指符合人社部门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两项国家标准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的相关原则和标准,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界定为:视力残疾一至三级,听力残疾一至二级,言语残疾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一至三级,智力残疾一至四级,精神残疾一至三级的持证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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