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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政贴息新政缓解创业贷款难
发布时间: 2018-08-15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通讯员吴雪莹)贷款难、利息高,一直是困扰“双创”的老大难。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武汉分行日前联合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从扩大支持范围、放宽担保要求、加大贴息力度等多方发力,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

过去,享受贴息的个人主要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九类人群,此次新政首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享受贴息的小微企业,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现有职工人数的比重,由原来的30%降至25%。

享受贴息新政的贫困地区范围,不再限于国定贫困县及国定片区县,而将全省37个贫困县全部纳入,还增加了南漳、兴山、谷城、远安、通山、崇阳、通城等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贫困县。贫困地区的个人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利率可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过去规定,对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新政取消了这一规定,并放宽了小额消费贷款限制,允许申请人有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消费贷款。创业担保基金不再是贷款增信的唯一方式,可通过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各类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增信。对已享受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允许通过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支持。

贴息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取得符合规定利率水平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取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累计可享受3次贴息政策。

申请渠道更通畅。过去,取得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由社区推荐,新政明确各地人社部门可直接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也可接受创业就业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村委会、群团组织、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推荐。

当然,新政对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也有限定: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办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限额,对超限部分由各地自行落实贴息资金。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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