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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6-08-23
发布者: 十堰晚报

 

爱心助学,让贫困学子安心读书

十堰市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

 

开学在即,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也备受关注。日前,记者从十堰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不同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究竟有哪些?

 

  幼儿园

 

困难孤残儿童可享保教费伙食费补助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幼儿园学生资助项目是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申请,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总数的5%。

  受助幼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低保家庭幼儿或纳入困难救助范围家庭幼儿;2.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困难家庭幼儿;3.父母残疾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困难家庭幼儿;4.其他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根据资助政策,受助幼儿每生每年可获1000元资助。申请材料:(1).幼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 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小学初中

 

  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学杂费。学生无需申请,由学校办理。

  按照2016年秋季学期前执行的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在农村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一年级免费配发学生字典;在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其中小学生按每生每学期90元,初中生按每生每学期180元的标准补助。资助比例为在农村学校就读的学生占总数的100%。在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家庭困难寄宿生可享生活补助

 

  按照2016年秋季学期前执行的政策,农村(含乡镇)、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寄宿的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比例约占寄宿生总数的40%。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1).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生女;(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4).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5).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含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每学年每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普通高中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1500元和2500元两档

 

  凡在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普通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借读生、复读生)均可申请,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每生每年分1500元和2500元两档标准。

  受助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4).家庭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每人每学年2000元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1.5%,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受助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在籍在校、品学兼优学生要求学校出具相关印证材料。

 

  中职学校

 

  农村户籍学生免学费

 

  凡在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的,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如:张湾区的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的茅塔乡、鸳鸯乡等)的学生免除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证明材料包括:(1).所有申请免学费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证件;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村级(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意一级困难证明。

 

  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在政府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证明材料包括:(1).所有农村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村级(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意一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

 

  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可纳入补助范围。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中、高职学生资助政策外,同时可叠加享受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贫困户子女可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提交助学补助申请。县(市、区)扶贫部门按照“村确认、乡初审、县审定”的方式对扶贫对象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公示确认,并按规定程序落实资金发放。

 

  高等学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高校资助项目主要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可参照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但最高贷款限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针对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并自愿到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比例约为当年高中参加高考人数的3%。此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毕业前就读的高中学校申请办理。(十堰晚报 记者 张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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