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2023年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认定超比例安残的用人单位(汇总表见附件1)。
三、超比例奖励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超过职工总人数1.5%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照每人每年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10人以上且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25%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照每人每年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四、申报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应填报《十堰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花名册》,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地点
联 系 人:谭维 张昊;联系电话:0719-8052016
地 点:十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天津路78号十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楼10楼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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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比例安残的用人单位汇总表 2.用人单位奖励申请审批表
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