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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十堰市残联
发布时间: 2021-06-16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城市文明创建中心、残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促进残疾人事业向上向好发展,根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21年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残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和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包括科室、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厂站等)。

  二、创建标准

  基本条件:

  创建单位应成立1年以上,人数3人以上且相对稳定。主要负责同志须为中国国籍,注册地或主要活动地点在本市范围内,遵纪守法、爱党爱国,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扶残助残活动和面向残疾人的志愿服务活动,切实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等方面困难,在助残服务方面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具体标准:

  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制度健全。将助残文明号创建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助残文明号创建工作长期规划及具体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经费保障,有稳定的创建队伍;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创建过程;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与属地联合开展助残活动。

  3.队伍稳定。按照不低于本单位总人数30%的比例,组建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志愿者人数稳中有升。

  4.活动丰富。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积极开展生活救助、技能培训、义演义诊、法律援助、帮困助学、经费募捐等帮扶活动,切实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困难;在全国助残日、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参与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艺表演等活动;针对特殊残疾人群体、个人,长期提供志愿服务。

  5.权益保障。依法维护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措施得力、保障到位。

  6.氛围浓厚。单位干净整洁,创建标识显著,无障碍设施完善。利用网站、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创建动态、创建品牌、残疾人群体进行广泛宣传,单位干部职工对助残文明号创建工作知晓率95%以上、支持率90%以上,残疾人群众满意率95%以上。

  7.成效显著。在创建活动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品牌或典型做法,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评选办法

  市级助残文明号采取届期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方式进行,一般程序是:单位自查提出申请,所在地文明办、残联和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组委会审核、公示后进行通报表扬。今年是首届助残文明号创建评选,具体步骤是:

  1.启动评选。下发《关于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十堰日报、十堰广电台、十堰文明网、十堰残联网等媒体发布评选公告,正式启动评选活动。

  2.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广泛发动、认真筛选、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对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广泛征求纪检、综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征求意见情况于202161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天津路78号,联系人:胡靳洋,电话:8874822(固话)15897852816(移动),电子邮箱:593384671@qq.com       

  3.评选公示。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正式候选单位,在市级主要媒体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通报表扬。适时召开会议、印发决定,对入选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助残文明号牌匾。

     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残联会同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成立市助残文明号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具体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将助残文明号创建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细胞创建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助残文明号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3.注重活动效果。要及时了解残疾人的特定需求,不断调整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真正让广大残疾人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提升创建水平。要将助残文明号创建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设置专项分值予以考核考评,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水平,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动城市文明发展进步增光添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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