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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残工委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通知
来源: 湖北残联网
发布时间: 2015-03-14
发布者: 省政府残工委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通知

 

鄂政残工委发〔2015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残工委,省人民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015126,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快残疾人奔向全面小康的步伐,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省政府残工委主任甘荣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结合省情,抓紧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认真学习传达和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研究出台实施办法,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现就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意见》精神

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尽快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意见》精神,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通报文件内容。要组织学习传达,使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了解文件内容、吃透文件精神,为今后推动工作打牢基础。要对文件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政策普及,增进公众了解,促进社会关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积极推进部门联动

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确保中央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部署和要求纳入当地发展大局。各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主动与残工委成员单位沟通衔接,推动有关单位在出台民生保障政策时将《意见》精神和任务充分纳入其中,形成联动机制,合力推动残疾人在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制度保障。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意见》附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调研和座谈,听取各地和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我省《意见》实施办法早日出台。

三、大力强化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残工委要把推动制定出台本地贯彻落实《意见》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突出位置。在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本地实际情况,立足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仔细梳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领域已出台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力求在制度创新上寻求突破、取得实效。要明确制定出台本地实施办法的计划安排,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完成。要迅速推动制定配套措施,对实施办法的内容进行逐条分解,逐项制定可操作的具体落实举措,做到措施有力、职责清晰、督导及时、成效明显。同时,要把加快推动《意见》落实与谋划编制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扩大政策效力。

省政府残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意见》湖北省实施办法,请各地政府残工委和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将对制定《意见》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建议和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一并报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姚旭波

联系电话:027-87363899,87363005

传真:027-87276781

电子邮箱:303020606@qq.com

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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