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残联办函〔2015〕1号
各市、州、县残联,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要求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工作安排,我省专项调查现场调查和登记工作已于2015年1月1日全面展开。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306号)要求,结合前段时间我省县级培训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经省残联理事会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此次专项调查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本着对残疾人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专项调查工作中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十三五”纲要的制定,摸清底数,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各地领导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调查登记工作作为2015年第一季度重中之重的工作。主要领导不仅要挂帅,还要出征,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确保现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积极氛围
一是要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宣传媒体和网络媒体,让专项调查的过程成为向残疾人传递社会关爱、输送政策信息、解决困难问题的过程;二是现场调查登记恰逢新年、春节期间,各级残联要将现场调查工作与“两节”走访慰问相结合,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带到残疾人家庭;三是在专项调查过程中锻炼基层残疾人工作骨干,壮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并在现场调查阶段发掘一批基层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典型。
三、做好准备工作,控制好调查进度
一是全面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要确保现场登记所需物资、用品(调查底册、调查表、工作手册、康复提示卡、笔等)及时发放到调查员手里;二是调查登记要控制好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登记任务。原则上第一天调查登记不超过5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后每天调查不超过10户,防止突击式、蜻蜓点水式、走过场试完成工作任务的现象发生。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数据质量
一是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市(州)、县(市、区)级残联,要通过信息报送,了解掌握入户调查进度和整体工作情况,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登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各环节工作要逐项检查落实,对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质量问题较多的地方要及时督促修改,加强质量控制;二是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入户率、见面率检查。各地对所辖区域入户调查工作,采取入户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调查工作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逐人搞好对接调查,避免调查员拍脑袋,想当然地替调查对象填数据;三是要建立数据录入核实制度。每日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组长要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自查、互查,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定期进行第二次集中检查、互查纠错,有问题的及时反馈,存在问题较多的要打回去重新调查,严把数据录入关口。
五、建立制度,逐级验收
一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调查期间,各级残联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和进度,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二是逐层落实双签制度,在逐级上报调查结果时,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同级残工委和同级残联负责人“双签字”责任制,逐级进行验收,为总结工作,倒查追究责任提供依据,奠定基础;三是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对每阶段工作,各地要根据专项调查的要求和指标,对所辖地区调查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估、排名和通报。
六、做好工作应急预案和安全预案,严把安全关
各地一方面是要做好调查工作中的应急预案,可为调查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止调查过程中突发事件引发的意外伤害;另一方面是制定好应急处突预案,专项调查工作跨越春节,入户调查可能面对的矛盾冲突、负面情绪较为集中,各地要针对地区、风俗、民情、社情,有条件的地区,结合信访部门信息,制定相对应的应急处突预案,注意入户调查的工作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避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七、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现象出现
此次专项调查中所有残疾人数据,均为保密数据,在国务院残工委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地区和组织不得对外公布或泄露数据,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在数据录入、维护、上报阶段,一是要与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二是建立密码定期更换的制度,每周对信息系统登录密码进行更新,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使用人员不得将信息系统用户名、密码泄露给他人;三是信息系统登录终端计算机设置主板密码和开机密码,密码由管理人员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四是对于已更换岗位的原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及时回收账号、密码,并在信息系统中对人员信息进行删除或解除权限;五是对机房、设备所处地加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出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八、确保调查经费和各项保障落实到位
一是入户调查时间正值春节前后,调查员入户调查前要安排好入户的慰问品;二是专项调查工作性开支、调查员的劳务补贴标准、入户礼品购置经费、先进典型的奖励等保障要列入预算,及时公开并落实到位;三是省、市级残联可对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级给予必要的支持。
九、建立数据维护机制,培养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专项调查,不是一次性的专项工作,而应是每年都要抓的基础工程。各地要在扎实搞好本次调查过程中,一方面,立足基层残疾人工作骨干,建立基本信息的常态更新机制和主责工作队伍;另一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依托此次专项调查工作骨干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传、帮、带”的作用,有意识的在工作中锻炼和提高专职委员队伍整体素质,将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肩负数据更新、维护长效机制责任的主力军来培养。
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函(2014)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要求,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在全国城乡70多万个村、社区(居委会)同时展开。为确保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作为2015年第一季度重中之重的工作,领导不仅要挂帅,还要出征,要靠前指挥,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确保现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调查登记适逢新年、春节期间,各级残联要将现场调查登记工作与“两节”走访慰问相结合,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带到残疾人家庭。
三、现场调查登记期间,各级残联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在第一时间解决调查中的问题。
四、调查登记要控制好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登记任务。原则上第1天调查登记不超过5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后每天一般调查不超过10户。每天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组长都要组织调查员进行自查、互查。
五、全面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12月31日前,要确保现场调查登记所需物资、用品(调查底册、调查表、工作手册、康复填表提示卡、笔等)及时发到调查员手里。
六、各级残联要做好工作应急预案和安全预案,可为调查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省、市、县级残联要通过信息报送,了解掌握入户调查进度和整体工作情况,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登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各环节工作要逐项检查落实,对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质量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质量控制。
八、要确保调查经费落实到位,安排好入户调查的慰问品及调查员的劳务补贴。省、市级可对特别困难的县(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中国残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