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4〕10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督导工作,有效推进专项调查工作的进行,《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方案》已经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81号)、《关于开展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4〕60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省残联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的组织领导
督导组由省残联会领导和专项调查办主任带队,共分七个小组,每个督导小组由3人组成,分别对17个市(州)进行调研督查。(分工及安排详见附件1)
二、调研督导时间
三、调研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是否召开会议,专项部署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
2.是否成立市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组;
3.是否制定本市(州)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方案,是否制定本县(市、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方案;
4.市级残疾人专项调查办公室是否逐级对本地专项调查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培训工作
1.县级培训是否由县级残联和专调办组织实施,是否由参加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县级残联有关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担任培训教师;
2.县级培训是否按照《调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细则》和省级专调办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排出日程安排,并严格执行。县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每期培训人数应控制在150人左右;
3.调查员的选调是否按照国家要求从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村(社区)干部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中选调专职人员;
4.授课是否按照《调查工作手册》和省级培训授课讲解,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从入户调查“实战”出发,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事例,使所有调查员重点掌握《残疾人调查表》、《社区调查表》的指标解释、填表说明、询问技巧、填表方法以及自查、复查方法等应知应会内容;
5.是否组织现场试填,检查学员学习情况;
6.是否对核查人员进行了保密教育;
7.是否填写湖北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是否填写湖北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工作评价表;
8.是否制定了切实有效的现场调查工作方案。
(三)信息上报工作
1.各县(市、区)残联是否根据《湖北省残联〈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残联办函[2014]23号)相关要求,向省、市级残联上报相关计划、方案;
2.是否向省、市级残联上报入户调查阶段工作方案;
3.是否能够按照中残联和省残联的要求,在专项调查信息上报系统中上报专项调查相关信息。
四、调研督导方式
(一)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市级残联专项调查培训工作整体开展情况汇报,与调查员及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座谈,听取培训工作和接下来入户调查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请市级、县级残联按实填写《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情况表》,经市(州)、县(市、区)残联分管主要领导及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由督导组带回。
五、调研督导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5日)
1.筹备成立调研督导组,制定研究督导方案,汇编文件;
2.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建立地方工作通报制度,编发专项调查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整理参阅;
3.确定调研督导小组具体安排表;
4.拟定专项调查工作调研督导通知下发地方。
(二)督导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30日)
对各县(市、区)专项调查培训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三)跟踪指导
1.及时通报督导结果,汇总整理各调研督导小组收回的问卷;
2.汇总整理督导情况,针对地方存在问题,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3.收集整理督导组报告,及时做好宣传和经验推广,进行有效指导。
六、督导要求
(一)每个调研督导组,每市至少要实地督导两个县(市、区);
(二)将督导情况汇总后交专项调查办公室。
附件: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组分工表
2.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情况表(市、州)
3.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培训工作督导情况表(县级)
4.湖北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
5.湖北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工作评价表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