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
鄂残联办函[2014]23号
各市、州、县残联:
为做好我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工作,现将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加强我省培训督导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迅速制定本级培训方案、计划,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二、省残联将组成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督导组,对县级培训进行督导。各市(州)也应相应成立督导组,加强对所辖县级单位培训工作的督导。
三、各县(市、区)残联迅速制定现场调查工作的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省、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联系人:沈晓虓
电 话:1896397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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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