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及个人推荐对象的
公 示
根据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自强与助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政残工委办发〔2014〕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经所在单位、所在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人社局和市残联拟向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2名全省自强模范、2名全省助残先进个人、3个全省助残先进集体,3名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个全省残疾人之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经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市人社局和市残联审查拟定的付容塘等2名“全省自强模范”推荐人选、尚涛等2名“全省助残先进个人”人选、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等3个“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张齐华等3名“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竹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等2个“全省残疾人之家”推荐人选和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4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26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飞(电话:0719-8492373)
电子信箱:syclbgswf@163.com
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12号 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组联维权部(邮政编码:442000)
附件:十堰市全省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名单下载
十堰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注:该公示同时在市残联网站公告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