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残工委[2014]4号
关于做好全省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由于评选表彰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省人社厅与省残联相继下发文件提出了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及资料上报等工作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鄂政残工委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和十政残工委〔2014〕48号文件分配的指标,评选报送“残疾人之家”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二、请按照鄂人社奖〔2014〕48号文件要求,评选上报“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的名额不做统一分配,各地可推荐上报一家)。评选材料送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由人社局、残联联合上报。
三、请各地于2014年11月24日之前,按文件规定要求将推荐材料、相关表格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相关文件和所用表格可到市残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残联组联维权部 王飞
联系电话:8492373
电子信箱:syclbgswf@163.com
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12号
邮 编:442000
附件:一、《关于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政残工委办发〔2014〕14号)
二、《关于做好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4〕48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十堰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