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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十堰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1-07-13
发布者: 市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十堰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5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10月在竹山县举办十堰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今年是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开局之年,办好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十堰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严格训练,确保运动会如期顺利举行。
  附件:十堰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十堰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十堰市举办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四运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营造全民健身、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十堰;锻炼队伍、选拔人才,积极备战2014年第十四届省运会,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步伐;确保全市体育事业在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化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市残联、市体育总会、竹山县政府。
  协办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及有关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新闻单位、赞助单位。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1016日至21日在竹山县举行开、闭幕式和决赛阶段比赛,部分项目从6月份开始陆续安排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举行。竞赛地点采用招标和申请承办的方式确定。市四运会的举办面向社会,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个人承办和联办竞赛,承办单位可冠企业(产品)杯名。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10项: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篮球、游泳、棋类、体育舞蹈。
  (二)职工组10项:篮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桥牌、棋类、武当太极养生操、网球、体育舞蹈、趣味体育。
  (三)老年组4项:网球、门球、武当太极养生操、乒乓球。
  (四)农民组2项:乒乓球、农民趣味体育。
  (五)残疾人组2项:乒乓球、田径。
  (六)公安干警组2项:射击、武装越野。
  (七)县干组4项:羽毛球、乒乓球、象棋、趣味体育。
  四、竞赛组织及参赛形式
  (一)青少年组:由市文体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组队参赛。
  (二)老年组:由市老龄委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各战线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个人等组队参赛。邀请东风公司老协、汉江集团公司老协参加。
  (三)职工组: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体育总会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市直各战线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个人等组队参赛。邀请东风公司有条件的专业厂、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汉江集团公司参加。
  (四)农民组: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荣获省以上体育先进乡镇、特色体育乡镇、农业先进乡镇、文明乡镇称号的乡镇必须组队参赛,其他乡镇不限。
  (五)残疾人组:由市残联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各战线组队参赛。邀请东风公司残联、汉江集团公司残联参加。
  (六)公安干警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组队参赛。
  (七)县干组:由市委组织部、市文体局组织实施,市直各战线、部门、企事业厂矿组织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县市区参加部分项目。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和当地教育部门的学籍原件。
  (二)其他组别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单位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规定者。
  六、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各运动队人数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人数(包括正、副团长,记者等)按进入决赛的运动员总人数确定。不足50人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0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50人以上按10:1递增。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项比赛,不得跨组别、跨项目兼报别项。
  (四)职工组、老年组、残疾人组可以协会、俱乐部、街道、个体等形式报名参赛。
  (五)输送到省以上专业队、院校的适龄队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但必须回原输送单位办理手续。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项竞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设市四运会综合团体总分奖(仅对各县市区代表团)。按各类别团体总分总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名次并列。
  (二)设青少年组团体总分奖。
  按各项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破省青少年记录加20分,破市青少年记录加10分。
  (三)设其他类别团体总分奖。按各类别得分总和分别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四)奖牌只排顺序,不奖励。
  (五)其它奖项。
  1、体育道德风尚奖;
  2、市四运会承办贡献奖;
  3、市四运会最佳赛区奖;
  4、市四运会最佳组织奖;
  5、市四运会最佳表演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各单位必须于20116月底前将参赛项目、组别、人数报市四运会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局四楼408室竞赛训练科,电话:8125761),逾期不报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第二次报名,各单位应于赛前30天将正式名单报送承办单位和市四运办。
  (二)各参赛队按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各项目比赛裁判长由市文体局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一、其它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字体自定。团旗需标明单位名称(如丹江口市、竹溪县),规格为2×3米,旗杆由大会统一备制。
  (二)各赛区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10天内将赛区秩序册、成绩册和工作总结各3份报市四运办。
  (三)本规程和各单项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堰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项目报名表(第一次):http://www.shiyan.gov.cn/SY/zwgk/zfwj/szfbwj/2011/07/content_49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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