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阶段性评估
自评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市残联领导批示意见,请各地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阶段性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0]68号)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总结及上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评估自评表》(从《湖北省残联网站》、《十堰市残联网站》公告栏下载文件及附件一)评估内容,撰写数字准确、情况真实的自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存在的问题,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
二、请各地于2010年11月12日前,将自查评分表和自评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残联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飞
联系电话:8492373 13035286749
报送信箱:syclbgswf@163.com
注:1、《省残联网站》链接网址:http://www.hbdpf.org.cn/Announc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9778
2、《自评表》第32条、第33条中的“省(市)”改为“县市区”。
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