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残联〔2007〕40号
关于2007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花果医院:
经市残联理事会研究,同意十堰市2007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任务目标
全市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330例,各县市区残联的手术任务数按《湖北省白内障复明“十一五”实施方案》任务分配表实施,十堰市城区的任务数为50例,房县、丹江口市的任务数各100例,竹溪县、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的任务数各20例。
二、救助对象及经费使用
医疗救助对象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和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
经费救助标准:县(市)区残联为每例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承担200元,患者本人承担200元,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剩余部分由市级残联承担,患者个人承担的手术费用由本人交到定点医院。
三、各定点医院的分配指标
定点医院分工: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分别是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花果医院。
市太和医院对丹江口市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市人民医院对房县、竹山县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东风公司花果医院对竹溪县、郧西县、郧县、城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四、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时间
手术时间为8月-10月,各定点医院根据各自医院的床位情况和所分配的县市区残联联系,通知该地区患者按规定时限到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五、各县(市)、区残联的任务
根据“十一五”白内障复明手术2007年度任务分配表,各县市区残联对患者进行筛查登记报名,先安排任务指数内的白内障患者到相关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如有患者在定点医院里确诊为不符合实施白内障手术的,再补充超任务指数外的患者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剩余的超任务指数外的患者安排到下一年度再实施手术。
附件:各县(市)、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情况表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白内障复明手术 实施方案 通知
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