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残联[2007] 38号
关于举办残疾人服装制作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市肢残疾人协会,市聋人协会: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21条“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举办一期残疾人服装制作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7年8月20日报到,培训时间2个月
二、培训对象: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
生活能够自理的肢残人和聋哑人(不方便参加培训的重度残疾人的直系亲属亦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市残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任教,交替进行服装制作理论和实际制作的讲授,培训期满推荐实习和就业。
四、培训费用: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使用用途,结合我市残疾人贫困实际,每名学员每人每月承担生活费150元,其余部分(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实习费等)由市残联补贴。
五、其他事项:学员报到须带1寸彩色照片2张,《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以及个人日常用品、被褥。
六、报名时间:2007年31日—8月17日。
七、报到地点:市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宋特
联系电话:8492362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残疾人 服装培训 通知
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7年7月 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