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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提交资料时 必须提交单位审核公示证明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9-04-25
发布者: 十堰晚报
       记者从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获悉,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日前发布《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标准、提交材料》,强调公租房申请人在提交资料过程中,须提供用工单位审核公示证明材料。
  根据该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申请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限制。
  需提交的材料为:《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劳动合同(附: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公积金。三选一);申请人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无房证明;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个人诚信申报承诺(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申请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复印件。中级以上职称聘用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等),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称及聘用合同。
  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为:近5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企业依法聘用;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引进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行政事业单位录聘凭证或企业聘用合同(附:企业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申请人毕业证有效复印件;申请家庭无房证明;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协助管理承诺书;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申请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为:十堰城区户口和城区居住证家庭;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2.3万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有效凭据;申请家庭房产证明;申请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提醒,城区家庭到所在社区申报,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申报。咨询地址:汉江南路1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电话:8110851。(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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