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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问答系列(十六)
来源: 十堰晚报
发布时间: 2018-11-29
      近期,本报连续对我市工伤保险知识进行宣传,引起不少市民关注。现结合市民咨询热点和常见工伤保险知识进行详细解读,以解答参保人的疑惑,提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法律意识。
 
  问: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项目的支出?
  答: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工伤预防费; 10、劳动能力鉴定费;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问:什么是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答:1、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问:为什么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
  答: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此项规定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实习生 王堂 通讯员 贺兴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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